广西盛元华公司 关于2020年教学耗材采购CXZC2019-G1-01131-SYHZ 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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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梧******法定代表人:刘春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济高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年教学耗材采购CXZC****-G*-*****-SYHZ 我公司于****年*月********邮寄(邮戳日期****年*月**日)的关于“****年教学耗材采购CXZC****-G*-*****-SYHZ”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年*月**日),质疑事项如下:质疑事项*该项目采购文件P**-P**“*、技术及配置分(满分**分)”“*、售后服务分(*)售后服务方案(**分)”的这两外分值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一)的规定,应该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答复:该质疑事项已作出更改通知,详见****年*月**日发布的“****年教学耗材采购CXZC****-G*-*****-SYHZ更改公告(一)”的内容。质疑事项*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这个规定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该项目评标办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答复:该质疑事项已作出更改通知,详见****年*月**日发布的“****年教学耗材采购CXZC****-G*-*****-SYHZ更改公告(一)”的内容。质疑事项*采购文件P**“一、*/*/*/*/*/*”“三”的规定,违反财政部****年*月**日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之“三”之“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关于“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规定。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只需投标人填写信息,并没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未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特此回复,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广西盛****** ****年*月**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