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县110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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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所属地区滁州市 项目名称来安县***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
来安县***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项目编号: czcg******-***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苏州市******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号软件大厦*号楼*楼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柒万零伍拾元整(¥*******.**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谈判小组名单:武明、周传红、蒋晓飞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徐斌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来安县南城美都*栋*单元***室
项目负责人:熊玉婷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文件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元 )*****.** 元;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城市管理局或******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城市管理局或来安县南城美都*栋*单元***室,联系电话:徐斌(***********)、熊玉婷(***********)。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大楼七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