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县110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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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所属地区滁州市 项目名称来安县***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 来安县***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大楼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项目编号: czcg******-***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苏州市******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号软件大厦*号楼*楼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柒万零伍拾元整(¥*******.**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谈判小组名单:武明、周传红、蒋晓飞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徐斌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来安县南城美都*栋*单元***室 项目负责人:熊玉婷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文件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元 )*****.** 元;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城市管理局或******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城市管理局或来安县南城美都*栋*单元***室,联系电话:徐斌(***********)、熊玉婷(***********)。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大楼七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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