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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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审核,注销下列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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