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巢湖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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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AKKF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壹拾玖万肆仟元整(¥:******.**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号科技实业园D-**楼*D**室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投标业绩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陶志刚(组长),王少光,周利安,滕燕,韩梅(业主评委)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安巢经开区 联系人:郭传浩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 巢湖市健康东路环保局三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环保局三楼,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倪主任,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 ****年*月**日 附件:招标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投标业绩承诺函等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doc业绩承诺函.doc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a-****-***a-****-**d*a***e***.html?ztbtab=*********&biaoduanguid=d*b*b**a-***e-**a*-b**a-*****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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