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达花园三期(暂定名)附属工程及(8#楼、9#楼)主体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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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宣城经济技******地 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代理机构名称:宣******地址: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楼项目名称金达花园三期(暂定名)附属工程及(*#楼、*#楼)主体工程EPC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浙江宝******)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二期后勤中心三楼设计投标报价:******.**元施工投标报价:********.**元工期(交货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彭向红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设计企业业绩:*、义乌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四季绿城施工企业业绩:宣城美都玉府一期(*#、*#、*#、*#、*#、**#及东A 区地下车库)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义乌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四季绿城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郎溪县职教中心二期 *#、*#学生宿舍楼工程其他:企业荣誉:****年*月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黄山杯(质量奖)”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湖******(联合体:杭州******)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湖南******院内设计投标报价:******.**元施工投标报价:********.**元工期(交货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李怀宇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湘************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设计企业业绩:*、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余政储出(****)**号项目施工企业业绩:鄱阳小区丰祥苑 *#栋、*#栋、*#栋、*#栋及物管用房建安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管委会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余政储出(****)**号项目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鄱阳小区丰祥苑 *#栋、*#栋、*#栋、*#栋及物管用房建安工程其他:企业荣誉:****年**月获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湖南省芙蓉奖”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安徽建筑******)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内环路**号楼**层****-****室设计投标报价:******.**元施工投标报价:********.**元工期(交货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马海刚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设计企业业绩:*、万象购物公园 *#、*#地块*、宜春华地公元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世纪新城二期I 工程(一标段)设计负责人业绩:*、宜春华地公元项目施工图设计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世纪新城二期I 工程(一标段)其他:企业荣誉:****年*月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