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徐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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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收 [****]*号 清徐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精密铸造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政土审(收)[****]*号)批准,决定收回*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如下:收回原******精密铸造厂位于清徐县清徐县清源镇紫林路*号,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宗地涉及单位如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到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或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特此公告。清徐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