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阜城两河岸线整治休闲带建设Ⅱ标段(颍河两岸)施工”的答疑回复及更正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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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城两河岸线整治休闲带建设Ⅱ标段(颍河两岸)施工”的答疑回复及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城两河岸线整治休闲带建设Ⅱ标段(颍河两岸)施工
二、项目编号:FGGJ-GC****-***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答疑内容:
*、打分表中的优化方案编制内容是放置在投标制作工具目录中“综合评审评审资料”,还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招标文件综合评审打分表“拟任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 * 亿元≤单项合同金额<* 亿元,每提供一项得 *分;* 亿元≤单项合同金额,每提供一项得* 分。”
请问:我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上一家工作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亿元以上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能否作为打分业绩使用?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取得业绩时的工作单位未作要求。
*、综合评估法 * 仅适用于壹亿元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等较复杂的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项目 综合评审打分表 :
二、本项满分 ** 分(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来承担过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
* 亿元≤单项合同金额,每提供一项得 * 分;
我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其中:中标通知书金额显示是****万元,施工合同是****万,补充签订合同是****万元,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合同造价为:*.**亿元,请问该业绩能作为本项目加分的业绩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我单位中标的EPC工程项目,我单位是作为牵头人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没有体现项目金额,但是竣工验收报告上面写的很清楚项目造价为*********.**元,而且补充合同也有项目金额为*********.**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为*******.**元,请问该EPC业绩符合本项目加分业绩要求吗?
答: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具体内容不能清晰反映含有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造价不能反映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园林绿化规模标准的业绩,应视为不能证明其所含的园林绿化部分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模标准。
五、更正内容: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的综合评审打分表中“对综合评审得分**分及**分以上的投标人,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所有综合评审得分**分及**分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或低于所有综合评审得分**分及**分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则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报价中评标基准值得计算,不作为入围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月**日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