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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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再次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因战、因公一、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从****元提高到****元,每人每月提高***元;因战、因公三、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从****元提高到****元,每人每月提高**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从****元提高到****元,每人每月提高**元。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执行。执行时间为****年*月至****年*月。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至六级残疾且分散安置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从****年*月起发放护理费,标准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年*月至*月每人每月****元,****年*月至****年*月每人每月****元。新移交安置的,从第二年*月起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