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2#楼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的答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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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楼弱电智能化工程澄清修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楼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说明:一、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第*章第一节资格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十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十五、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更改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十四、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序号做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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