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区水利局关于同意吉林大学泰州汽车动力传动研究院科技孵化楼、孵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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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临******向高港区水利局提出吉林大学泰州汽车动力传动研究院科技孵化楼、孵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吉林大学泰州汽车动力传动研究院科技孵化楼、孵化中心项目位于高港区口岸街道,北侧友谊港路、南侧龙港路、东侧新港大道。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科技孵化楼、孵化中心等。工程总占地*.****h㎡,为永久占地,工程挖方量*.**万m*,填方量*.**万m*,余方量*.**万m*,无借方。本工程已于****年*月开工,****年*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为*.****hm*。二、分区防治措施(一)建筑物区工程措施:排水管网。临时措施:排水沟、沉砂池。(二)道路广场区工程措施:雨水管网。临时措施:洗车平台、排水沟、沉砂池。(三)绿化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苫布覆盖。(四)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措施:平整场地。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五)临时堆土区工程措施:平整场地。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临时措施:排水沟、苫布覆盖、沉砂池。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达*.*,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措施**.**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五、验收根据《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在投入生产之前,建设单位要及时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向高港区水利局报备完整的验收材料。 六、其他(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重大变更,须报高港区水利局重新审批;其他变更须报高港区水利局备案。(四)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