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柯城区惠民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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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文件名称:柯城区惠民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柯环建〔****〕**号时间:****年*月**日原文链接:柯环建〔****〕**号 惠民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pdf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