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怀环审〔****〕**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呈报的《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辰溪县工业集中区******现有厂房建设锦沅食品豆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共租赁厂房面积****.**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厂房*栋,共设置三层。其中一层布置锅炉房、仓库、值班室、冷库、出货通道等;二层布置产品摊凉区、豆腐制作区、豆干制作区、豆干摊凉及卤煮生产线、油豆腐生产区、员工食堂等;三层布置煮浆区、磨浆区等,并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豆制品***t,其中水豆腐***t/a、香干***t/a、油豆腐***t/a。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个***%”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厂区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浸泡洗豆废水、压榨出的黄浆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等均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辰溪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厂区总排污口纳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均田坪溪。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总排污口纳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均田坪溪。落实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与烘烤机废气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NOx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相关限值要求。锅炉燃料与烘烤燃料应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油炸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在生产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废水处理各构筑物采取加盖密封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豆渣、油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养猪场喂猪或外售饲料厂作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灰烬与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运用于农业堆肥;污水处理站沉渣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要求。应签订固废外售协议,建立转运台账,尽量缩短厂区暂存时间,及时外售综合利用。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自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