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旧广珠路暂存点剩余垃圾后续处理(重新采购)澄清修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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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旧广珠路暂存点剩余垃圾后续处理(重新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因供应商有疑问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谈判文件中所有“投标人”均修改为:供应商; *、谈判文件P*“六、供应商资格”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处理方)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取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②与符合上述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就接收的垃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接收处理采购人的垃圾。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算不少于*个月。 现澄清为:*.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①若供应商为垃圾终端处理单位的,应具备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若供应商为非垃圾终端处理单位的,应与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垃圾终端处理单位签订相应的垃圾处理协议或意向书,协议或意向书的有效期自谈判截止时间之日起算不少于*个月(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协议或意向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谈判文件P**页“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实质性商务条款(等同于带“★”条款)修改为:一、报价要求、二、服务期限、三、清运量的确认方式、五、 履约担保、六、合同管理、七、违约责任,以上条款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不可负偏离。 *、商务及技术的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均不可谈判。 *、本项目公告期限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谈判文件与澄清修改通知书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修改通知书为准,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伦教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区顺翔路**号(太昌冷气二楼) 联系人: 聂小姐 电话:****-******** 传真:****-******** 特此公告。 发布人:****** ****年 **月 **日 关联稿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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