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关于促进乘用车消费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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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我市汽车流通领域的消费信心,加快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复苏,根据《漳州市实施扩大消费需求专项行动方案》关于鼓励购买乘用车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活动内容 自*月**日开始,凡消费者(含企业和个人)在漳州市新购买*座以下(含*座)、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给予每辆****元补贴;在活动有效期内实行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凡售出或报废原有旧车的同一消费者可再获得一次性****元补贴。按申报时间为序,全市购买新车补贴总数不超过*****辆,以旧换新补贴总数不超过****辆。 二、补助条件、标准和名额 (一)购买新车 消费者在漳州市购买乘用车,包括轿车、小微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旅居车、越野客车、多用途货车(皮卡)等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所购的裸车单价不少于*****元(以发票开具金额为准),且在本市上牌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每辆****元补贴。单个消费者限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辆,补贴总额不超过*****元。消费者为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需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月**日)前在漳州市完成注册登记。 (二)以旧换新 上述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于活动有效期内在本市报废注销或售出本消费者原有的旧乘用车(限漳州号牌),再给予一次性****元补贴。仅报废或过户原自有车辆、未购买新车的不予补助。 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开具主体,必须是在漳州市注册和实际纳税的法人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接受申报时间自*月**日*:**开始,按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确定补贴资格顺序。系统会以短信提示消费者。 (二)申报流程 消费者在“漳州通”平台上注册并高级实名,填写相关资料后依次拍照或扫描上传“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售出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我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已完整过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旧车的“回收证明”(第三联)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漳州通”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 四、审核及拨付 (一)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行政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在后台管理员端口按职责分工分批次,严格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排序就“人、票、证”实施审核。 (二)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后,“漳州通”系统将以短信批量通知消费者(也可在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查询)。消费者收到短信提示后,需在银联“云闪付”APP中登记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或本企业对公银行账号,“云闪付”平台在*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若审核未通过,系统也将以短信告知,消费者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按重新上传的时间予以排名。 五、其他事项 基于活动期间财政资金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补贴名额以市商务局对外发布的通告为准。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若发现消费者有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活动由漳州市商务局负责对外解释 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漳州通和云闪付APP下载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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