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法院集中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购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采购项目预算:****万元采购项目内容: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高院有关司法送达便民服务要求,为节约人力和经费开支,同步推进送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升审判质效,我院于近期开展集中送达工作,剥离诉讼中事务性的送达工作,采取集约化的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在法院审判人员管理下完成审判文书送达工作。二、拟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目前,南京法院的审判文书送达主要由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上门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由于送达工作分散在各相关案件承办人办理,存在电子、网络送达手段利用率不高、送达时效性不强、开支费用高、占用审判人员时间和精力多等问题。此次集中送达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分离审判活动中的送达工作,引入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行以电子送达为主,传统的邮寄、上门送达为辅的送达方式,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工作要求集中处理。通过集中送达服务采购项目的实施,既可大量节约法官、书记员等审判力量,把有限的审判资源集中到案件审判工作上,又可挖掘电子送达方式高效、快捷的潜力,精细化送达工作环节、标准化操作流程,提升送达工作效率。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执行。*******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文书送达唯一服务商,送达业务经验丰富,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可信度较高。中国************专门处理国内、******,与最高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有战略合作关系。中国************与南京法院对接,提供管辖地区的送达业务。*、中国******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较多,服务范围能够延伸到除上门、公告外的所有送达方式。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中国************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空港枢纽经济区将军路***号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该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诉讼文书送达须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处理。中国******资质齐全,具有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的送达业务成功案例和合作经验,******具备向南京地区法院提供集中送达服务的能力。综上,专家组一致认为“南京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 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吴林根南京林业大学副研究员王 ******副总经理李艳红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七、公示的期限 本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同时抄送南京市财政局。八、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联系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号 采购人联系人: 高晨阳采购人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号财政部门联系人:李鹏财政部门联系电话:********附件:专家意见签字版.pdf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