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轩苑8幢1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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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请意向竞买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后谨慎参拍拍卖公告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轩苑*幢***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合包*********;面积:***.**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所在楼层:*层;总层数**层。 评估价:人民币*******.*元;起拍价: 人民币*******元;保证金: 人民币******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元(以及其整倍数)。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卖”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地址:太和县城关镇国泰中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担保、贷款):***-*******咨询联系电话(咨询、看样):****-*******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太和县人民法院****年*月**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轩苑*幢***室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