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海警局新会工作站码头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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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江门海警局新会工作站码头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项目因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以下内容作出修改:*、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原来的“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改为“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进行报名时间由原来的“****年*月**日 **:**时起至****年*月**日 **:**时止”顺延为“****年*月**日 **:**时起至****年*月**日 **:**时止”。*、本公告期限由原来的“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顺延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江门海警局采购代理机构:江******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