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浦北县管道燃气项目近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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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 报来的《浦北县管道燃气项目近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浦北县管道燃气项目近期工程为重新申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广西浦北县工业园,法人代表:李甲良。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区*座*×***m*的LNG气化站储罐(配套建设****m*的业务用房及***m*的气化站控制中心)、门站*****Nm*/h与城区LNG气化站合建,*座加气站。建设****m*的办公楼及营业厅,**.*km中压管网,配套输气管道及购置相关设备等。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施工场地设置围墙,定期洒水,注意通风等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管理,规范装卸车,做好储罐隔热措施,定期检修设备,控制臭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气和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甲烷参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甲烷最高容许浓度》执行。 *、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淋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县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排放至浦北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昼间≤**dB(A)、夜间≤**dB(A))。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权限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按照广西区环境保护厅有关公告流程和材料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申请材料,同时负责组织除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组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验收批复文件,并依照规定公开信息。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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