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浦北县安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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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 报来的《浦北县安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浦北县安石镇安石村委荔枝根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城镇建成区的生活污水及少部分的养殖废水(约**%)。近期(**** 年)服务范围*.***km*,服务人口****人。 污水处理厂总占地****m*(含远期预留用地),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和配套污水管网及其他配套工程。污水处理厂采用IBR工艺,污水处理能力(近期)***m*/d、(远期)**** m*/d。尾水采用氯片法(投加二氧化氯片)消毒方式消毒。配套管网*.*km。项目土建按远期****m*/d一次建成,设备按近期***m*/d 配置;本工程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调节池、IBR生物反应池、污泥池、消毒渠、巴氏计量槽等,其中粗格栅与调节池、细格栅与平流沉砂池及IBR生物反应池采用合建形式,附属构筑物包括生产服务用房、污水监测间等,项目沿途设*座一体化提升泵站。安石镇城镇建成区的生活污水及少部分的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的一级B标准后通过尾水管引至马坪江排放。排污口设于污水处理厂东南面约**m的马坪江右岸。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表*二级标准 *、废水 本工程排污口附近水质控制为Ⅳ类水质目标,本工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修改单中二级排放标准。 *、噪声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本项目污泥进行浓缩脱水处理,稳定处理后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有关污泥的控制标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试运营三个月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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