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县金丽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祯埠段)陈篆和小群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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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关于青田县金丽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祯埠段)陈篆和小群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青田县祯埠乡人民政府:你单位报送******编制的《青田县金丽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祯埠段)陈篆和小群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登记表所给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在青田县祯埠乡陈篆村和小群村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m*,其中陈篆安置点占地面积****.**m*,小群安置点占地面积****m*。二、项目施工废水抽运处理,不外排;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三、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安置小区生活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中相应标准后灌溉农田。*、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现场洒水等措施,减少地面开挖、风力扬尘、汽车运输等造成的扬尘影响。*、项目周围设置必要的隔声降噪设施,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避开正常休息时间,尽可能减轻对项目周边的影响;夜间不得施工,若因工艺原因必需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公示,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四、登记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审批后,可作为以后环境管理的依据。****年*月**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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