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青田县石门洞伯温怀古景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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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号关于青田县石门洞伯温怀古景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编制的《青田县石门洞伯温怀古景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给出的结论和建议,同意在高市乡洞背村实施该项目,项目建设运营游客服务中心、三立堂、烧饼阁、伯温广场(点将台)景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运营期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运营期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废水处理达标后浇灌山林。 三、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后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四、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在审批后,可作为以后环境管理的依据。****年*月**日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评价 审批意见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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