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1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意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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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意尔康)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年产****万双皮鞋、休闲鞋项目青田县温溪镇温中东路********* ******该项目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温中东路***号,占地面积*****.**m*,形成年产****万双皮鞋、休闲鞋规模。(一)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 、BOD*、SS出水指标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日均值出水指标可满足氨氮、总磷参照DB**/***-****《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排放限值要求。(二)噪声:厂界东侧、西侧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北侧满足*类要求,三区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南侧、东侧均满足*类标准限值要求。(三)固废:废料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胶水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灯管、废润滑油、废电池暂存于危废储存间,环保设备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批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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