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经开区隆基乐叶光伏组件厂房配套仓库设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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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隆基乐叶光伏组件厂房配套仓库设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经开区隆基乐叶光伏组件厂房配套仓库设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经开区隆基乐叶光伏组件厂房配套仓库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czcg******-***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
成交金额:单价**.**元/平方米,总价:捌拾捌万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谈判小组名单:刘和生、江小丽、陈学功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北路***号
联系人:欧明郁、韩旭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
联系人:徐礼春、王俊娜
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元):****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北路***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