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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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宁德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jccgzx[CS]*******的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合同标的解锁编辑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产品属性**-*C******其他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批国内************中国人寿中国人寿无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保险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自投保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时止。;*.*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中路*号;*.*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解锁编辑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保险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自投保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时止。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日内支付当年的保费。。*、履约保证金无。*、合同有效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参保对象在****年*月**日至确定供 应商期间出险,中标供 应商须承担赔付责任)。**、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约承担其相应违约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一)保险内容相关保险项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如下:保险项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A项指 定交通意外补助责任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驾驶或搭乘指 定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万元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万元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万元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万元B项一般意外伤害责任身故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万元伤残保险金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C*项特殊公务意外伤害保险金森林防火意外保险金森林防火过程中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万元防汛抗台意外伤害保险金防汛抗台过程中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万元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金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万元中毒保险金因中毒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万元C*项特殊公务意外保险金意外身故或伤残执法人员意外身故或伤残的**万元D项执法人员家属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或伤残执法人员家属因执法人员职务行为而遭受他人故意侵害以致身故或伤残的*万元E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对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元后,对其余额的**%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万元F项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助金因意外伤害住院,按每日***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补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一年最高为***日***元/天G项疾病身故责任疾病身故保险金因疾病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等待期为*天。*.*万元 H项 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金 因法定传染病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等待期为*天。 ★(二)保险责任A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供 应商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①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②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供应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按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时,供 应商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供 应商仅给付其中一项伤残保险金;如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保险金。③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供 应商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供 应商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B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责任: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供 应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②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供 应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供 应商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供 应商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供 应商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③供 应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C*、C*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供 应商依下列约定承担特殊公务意外伤害保险责任:①被保险人因森林防火、防汛抗台、自然灾害、中毒、执法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供 应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②被保险人因森林防火、防汛抗台、自然灾害、中毒、执法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供 应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供 应商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供 应商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供 应商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③供 应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D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因被保险人的职务行为遭受他人故意侵害以致身故或者伤残的,供 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几名直系亲属同时遭受他人故意侵害时,供 应商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按受害人数平均分摊后分别给付保险金。E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供 应商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供 应商每次扣除免赔额***元后,对其余额按本**%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供 应商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为连续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连续九十日。供 应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F项: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G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供 应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为*天)。 H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法定传染病身故,供 应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万元,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为*天)。以上A、B、C三项保险责任不叠加且按就高原则给付。★(三)理赔服务*、凡责任明确、事实清楚,索赔材料齐全(索赔材料成交供 应商需一次性书面告知)、无需调查的案件,成交供 应商应在理赔材料齐全后**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相应的款项支付到位。成交供 应商应及时审核理赔材料,一般赔案在**个工作日内赔付,疑难赔案在**个工作日内赔付;如需补充材料的,应当*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四)免责事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无 。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宁德分公司住所:宁德市蕉城区***中路*号住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韦兴平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福建宁德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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