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砂一批(金泰218)共5639.1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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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一批(金泰***)共****.*立方米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号项目名称
海砂一批(金泰***)共****.*立方米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惠州市财政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的转让条件说明一、转让项目: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以下简称:没收物品)。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号)规定,可以公开转让。二、转让条件:*、受让方需全额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需承担对应标的卸沙相关费用,其中标的*卸沙相关费用:***,***.**元,标的*卸沙相关费用:***,***.**元,标的*卸沙相关费用:***,***.*元。该费用单独计算,不包含在竞拍底价中,由受让方在提货时与仓库进行清算。*、受让方自行负责没收物品的拆卸及装运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协助办理)。*、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交易产生的相关过户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由受让方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转让方无涉,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项目中标后,请中标方先等待*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个工作日内提货并将转让物品装运完毕,否则超期后的仓储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支付。*、受让方需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该批海砂,氯离子含量超标海砂禁止在建筑工地使用、禁止超标海砂配制混凝土;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使用海砂。*、惠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由行政执法机关对外租赁和自有的公物仓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看标的请联系人: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