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购置DR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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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购置DR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LZJ-ZB-*******)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终止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ZLZJ-ZB-*******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购置DR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联系人:姚建伟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姚建伟***********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新丝路*号(烟草大厦**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进龙*********** 四、废标、终止的原因******受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购置DR设备采购项目于****年*月**日**时**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供应商******为中标人,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示。发布中标公示后于****年*月**日接到投标人******的质疑,我单位收到质疑后,对所质疑内容请相关专家复核并对质疑作出答复。******接到质疑回复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提出投诉。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以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处理决定书。事实查明与认定,经核查该项目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需采购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一台及**寸医用显示器两台,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中仅对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一台进行了报价、未对医用显示器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及生产厂家、单价等进行报价,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规定,该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应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该项目综合排名第二的******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该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考虑采购人意见,放弃顺延中标候选人。综上所述,该项目予以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废标/终止日期:****年**月**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