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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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中原公开-****-**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台车辆尾气处理装置的采购及安装; *、交货安装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 *、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四、评审日期:****年*月**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包号招标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台车辆尾气处理装置的采购及安装河******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号院**号楼*层**号*******.**元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山钟、嵇立庆、刘晓明、贾利艳、宋阳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足额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元(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肆拾陆元陆角)。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同时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天职(北京)****** 联 系 人:崔先生 孙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层 邮箱:****** 发布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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