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分类屋工程(其林路)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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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分类屋工程(其林路)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南陵县环卫所垃圾分类屋工程(其林路) 项目编号:无 招标方式:公开询价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十里岗光荣组 中标金额:*****.**元 第二候选中标供应商:芜******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丰收西路北侧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少名? 朱爱琴? 张建国? 采购人名称: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南陵县其林路 联系人:夏国付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无 地址:无 项目负责人:无 联系电话: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无?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室,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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