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潍坊市昌乐县新城街1063号16号楼71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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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潍坊市昌乐县新城街****号**号楼**号商铺的公告昌乐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潍坊市昌乐县新城街****号**号楼**号商铺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该标的*、估价对象基本状况:房产坐落于潍坊市昌乐县新城街****号**号楼**号(建筑面积**.**㎡)商铺,现状用途为商业用房。*、权属状况:潍坊市昌乐县新城街****号**号楼**号(建筑面积**.**㎡)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号,估价对象所有权人为孙怀平、刘萍萍共同共有。*、 实体状况:潍坊市昌乐县新城街****号**号楼**号(建筑面积**.**㎡)商铺为混合结构,总层数*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层。一层外墙干挂大理石,室内木地板地面,石膏造型吊顶,玻璃自由门,不锈钢扶手,大理石台阶。二层,外墙贴瓷砖,室内瓷砖地面,卫全瓷,木包门窗套,推拉门,塑钢窗。三层,室内瓷砖地面,博古架,整体壁橱,木包门窗套,塑钢窗,推拉门。水、电齐全,使用维护状况正常。评估价格为:******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分钟。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五、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日与本院联系。七、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直接缴纳至昌乐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昌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昌乐县支行营业部,账号:*******************);*、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动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九、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咨询电话:****-*******(秦)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淘宝技术咨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件:****-F-***昌乐县新城街****号**号楼**商铺.doc潍坊市昌乐县新城街****号**号楼**号商铺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