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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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功能提升,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一日清”,加快推进从集中审批向集成服务、从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从现场办理向线上线下服务并进的转变。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推行项目联审代办机制,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当场办结;推行商事备案与注册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将企业注册开办办理时间压缩至*-*个工作日,其中:在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前提下,企业注册登记时间缩短为*.*个工作日,刻制印章(含公安备案)*.*个工作日以内,申领发票*个工作日以内,银行开户*-*个工作日完成。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信用“红黑榜”制度,对信用好的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补助、优惠政策、发放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不好的企业予以限制,降低诚信企业成本。 (二)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企业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万元的,仍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增值税改革、支持产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我省已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自****年*月*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客商投资兴办企业,政策性规费除上交上级部分外,县级部分全免;全面实施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行为。 (三)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额度和再贴现额度,按规定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个百分点,建立再贷款投放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机制;指导中小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发展再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小贷银保通”等融资产品规模,推行以“科贷通”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贷款服务。 *.降低企业融******监管,******将担保费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政府出资引导的过桥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扩大过桥基金规模,为企业临时性周转资金短缺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挂牌梯级结构,对通过首发或借壳在沪深交易所、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配套奖励***万元;对“新三板”挂牌融资的企业,县财政配套奖励***万元,推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积极推动******、达到企业化经营标准、满足规范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优化融资环境。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不得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项目收费;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控和打击,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引导资金回流实体经济;推进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强政银企对接,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让利支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与成本。 (四)进一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积极降低人工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各项社保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从****年*月*日起三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降至**%,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降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年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确定,没有基准价的地区,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之和;支持和鼓励园区建设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为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综合采取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增量配网改革试点等措施,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限,**千伏和***伏非居民项目接电时限分别减至**个、**个工作日,提升用电服务水平;落实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零审批和零收费“三零服务”,取消小微企业内部工程图纸审核及中间检查,简化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程序,减免掘路开挖规费,推动小微用户获得电力接入成本直接降为零。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五)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按照《关于加大社会研发投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暂行)》(吉水县府办字〔****〕***号),积极兑现研发后补助;稳步实施县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每年组织实施不超过五个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开展科技协同创新,技术攻关,以延长产业链,提高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每个重大科技专项给予**—***万财政经费补助。对在我县申报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万元经费支持。 **.积极推动“双创”平台建设。加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星创天地”、电商产业园、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力度,对运营情况良好、带动成效突出、达到国家、省级和市级标准的“双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和**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择优打造一批县级双创孵化平台项目,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入驻县内孵化平台的小微企业,给予*年场地“零租金”待遇。 **.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大力实施“吉水英才”计划,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按照《中共吉水县委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吉水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吉水县发〔****〕**号)规定,在工作场所、项目资助、担保贷款、薪酬激励、政府奖励、保障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 (六)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上层次发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万元奖励。被国家、省旅游部门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新评定为国家、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万、**万元的奖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变更登记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支持企业技改转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水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上年度(或实施技改前一年度)缴纳税收****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已享受江西省技术改造补助(贴息)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鼓励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发明创造、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给予*万元、****元和****元奖励;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品牌,凡创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鼓励涉旅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凭《商标注册证》,每单位给予一次性****元的奖励;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服务业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或省名牌服务业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获得多个品牌系列称号的涉旅企业,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或市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按照《中共吉水县委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水县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吉水县字〔****〕**号),落实“军转民”“民参军”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实施“民参军”数量倍增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探索设立军民融合展示促进中心,为“民参军”企业提供需求发布、政策咨询、产品展示等服务。 **.引导产业基金投向工业。发挥好产业基金的引导扶持作用,重点支持“*+*”主导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填平补齐项目、瞪羚企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推进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入企走访连心”活动,持续推进科技精准帮扶、金融定向帮扶、产业链对接帮扶活动,推动形成走访精准化帮扶机制;健全企业诉求受理、交办、解决制度;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加大涉及民营企业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现,规范办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及时清理偿还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积极选派企业家赴省外、市外研修考察,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参加“领航井冈”企业家研修班。大力讲好吉水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故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崇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上述行业领域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深入实施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污水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与建设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 **.规范涉企检查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杜绝随意执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按法定要求需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的,必须事先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纠正;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