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材料产业园公务用车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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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公务用车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新材料产业园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预算:**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用途:用于日常业务用车。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辆。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服务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日起**天内交付使用。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将电子版发slyttzgs@***.com邮箱)派专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胜利******【东营区沂州路**号*幢(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路口往东路北***米)***室,联系电话:****-******* ***********】,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公开招标文件向采购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义三路与兴园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胜利******
地址:【东营区沂州路**号*幢(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路口往东路北***米)***室】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 ***********
*.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附件: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发布人:胜利******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