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购置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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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购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洛直政采单一(****)****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单一-****-**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标段(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购置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共*个标段,为了更好的落实****-****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我市为针对各市控空气站、乡镇空气站进行相关比对核查及其他设备差异性数据收集整理工作,需要一批设备稳定性好、数据准确性高的仪器设备(MetOne BAM-****型PM*.*和PM**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仪)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各*套),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天,质保期:项目验收后一年。
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七、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七室;
八、评审小组名单:吉文峰(组长),陈琳琳,张月玲,卜有康,陈建新
九、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安******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成交金额:*******.**元
十、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公告期:****年**月**日;
十二、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四、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十五、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先生 ****-********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号楼**层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仲女士 ***********
十七、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