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林国用(2011)-261号除B12、B15、B16楼房所占土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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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变卖安******所有的登记在安阳******名下的位于林州市长春大道南、滨湖路西的除B**号、B**号、B**号三栋住宅楼房所占土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林国用(****)-***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并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二、竞买人条件:除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一)本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工作日上午*点-**点,下午*点-*点)接受咨询,不再组织统一看样。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等欠费及办理过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及问题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要求确认享受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竞买开始*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八、竞卖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买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中街***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变卖款收款收据,在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后**日内办理变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标的物的转让手续。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郑宇达评字[****]*****号评估报告。十一、特别提醒:*、该宗土地原系整体规划,拍卖后应按原小区整体规划指标统一建设,如需调整的,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并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手续,补交相关税款。*、房地产权过户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承担过户不能的责任。咨询电话:张法官 ****-*******、*********** (联系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中街***号(即开德中街与卫河北路交叉口东北角)。网拍信息同步在本院网站(http://***.******.***/)公布。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林国用(****)-***号除B**、B**、B**楼房所占土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