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市天山区延安路139号46栋1层2单元101室(红雁池红电小区)(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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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案号:(****)新****执恢**号,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号(红雁池红电小区)**栋*层*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高*层,结构为砖混结构,外墙为涂料粉刷,进户门为防盗门;南北朝向,一梯两户,修建年代为****年。评估价:******元,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变卖价款******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变卖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认可竞价成功。变卖期内,一旦有竞买人报名出价,则自动进入**小时倒计时竞价程序,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拖欠物业、暖气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均有买受人全额承担,该房产存在物业费欠费****元及暖气费欠费****元,请竞买人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价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价款抵扣成交价额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额在***万元以内的)或**个工作日(标的额在***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号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童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号SOHO新时代A座****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乌市天山区延安路***号**栋*层*单元***室(红雁池红电小区)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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