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夹江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精神、麻醉、有毒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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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精、麻”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经常性对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切实加强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三、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对易制毒化学品严格实行专人保管、专人审批和凭专用处方专人领取,对制剂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严防制毒事件发生;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流入非法渠道。 四、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常规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经常检查中作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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