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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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拟批复意见*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牡丹江桦林工业园区内牡******哈尔滨******该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桦林工业园区内。主体工程建设*×***t/d机械炉排型垃圾焚烧炉,*台**t/h余热锅炉,*台**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卸料大厅、*座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m高烟囱、*台空压机(*用*备)、*×****t/h冷却塔、*座消防水池、综合楼、**KV升压站、油罐、尿素储罐、活性炭储仓、渣池、灰仓、危废暂存间、*条**t/h飞灰固化线、炉渣综合利用车间、*座石灰仓、*个水泥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油池,*眼地下水监测井,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系统等。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淘;运营期,冷却塔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化水制备排污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以及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UASB反应器+硝化反硝化+MBR+NF纳滤膜)处理后,一并排入牡丹江城北污水处理厂。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垃圾池、卸料平台、渗滤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内调节池及各处理池、飞灰固化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油罐储区和氨水储罐等,应采取有效防渗材料,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m、K≤**-*cm/s;飞灰固化间、危废暂存间基础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cm/s),或*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cm/s,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汽机间、地磅间、污水处理站综合设备间和炉渣综合利用车间等,防渗区采用有效防渗材料,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系数K≤*×**-*cm/s,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m、K≤*×**-*cm/s。办公区等其他区域地面进行简单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在场地地下水流向上游**m处设本底监测井*眼;在厂房内渗滤液收集池地下水流向的下游**m设*眼污染监测井;在污水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地下水流向的下游*m设*眼污染监测井;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下游亮子河沿岸距亮子河**m处设地下水污染监测井*眼。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围挡,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建封闭库房存放,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采用先进的工艺和严格的运行及控制技术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锅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m高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年)要求。安装*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和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系统,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垃圾仓保持负压状态,收集气体后送焚烧炉作助燃气;卸料大厅入口处设空气幕;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酸碱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合理控制氨水的喷淋量以及其分布的均匀性,同时采用控制反应区内温度及足够的停留时间等措施;厂界恶臭、氨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要求。(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相关区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加强对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运营期,飞灰采用螯合剂处理工艺,送牡丹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工程填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经炉渣处理工程制成再生标砖,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化水系统废过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餐厨废物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渗滤液收集池泄漏以及柴油、氨水等化学品的泄露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采用双电源,避免停电事故发生。加强设备维护,避免带故障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发现事故应停止垃圾焚烧炉运行。柴油罐区、氨水储罐设置围堰,防止泄漏外流影响周围环境,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收集排入事故池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制定地下水、土壤等运行监测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和维修计划、应急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强化与园区及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t/a、氮氧化物***.**t/a。(七)厂界外设置***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八)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等环境信息,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通过企业网站等畅通日常交流渠道。(九)依托工程给水管网工程、排水管网工程、牡丹江城北污水处理厂依法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有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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