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沫河口卫生院)金蝶财务软件系统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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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沫河口卫生院)金蝶财务软件系统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作者:招标办 点击: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沫河口卫生院)财务软件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二院—****—cwk—***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二、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沫河口卫生院)财务软件系统项目采购中标(成交)人: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蚌埠市东海大道万达写字楼B座****号 中标(成交)价:*****.**元服务期:*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范荣霞、李虹、李艳 招标(采购)人名称: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蚌埠市延安路***号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采购人联系电话:财务科****-******* 招标办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三、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