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加强实验耗材采购与零星采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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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耗材采购与零星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耗材的采购管理,根据《实验耗材采购实施细则》和《零星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校(院)搭建了“实验耗材采购系统和零星采购备案系统”,并已上线试运行。并就该系统的使用要求通知如下:*、自****年*月*日起,校(院)采购的实验耗材、零星采购物品,均须通过该系统办理采购手续。*、采购结束后,请经办人打印《实验耗材验收入库单》或《零星采购公示备案表》,凭该表与票据等附件报销。*、对****年*月*日后未通过该系统的实验耗材采购行为,计财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招标与政采中心 计划财务处 ****年*月**日 关于加强实验耗材采购与零星采购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