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肃华龙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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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龙养老服务********.*%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Q********项目名称
甘肃华龙养老服务********.*%股权转让方名称
兰州******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具有*年以上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人;具有*年以上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经验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人。 *.意向受让方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以上,具有产业基金专业管理能力和经验 *.意向受让方参与组建过养老产业基金,拥有养老服务产业的投资经验。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管理的基金合伙人大会决策后,******管理的养老基金出资。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转让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