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建头桥消防站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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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建头桥消防站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建头桥消防站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XF-****-***-**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森森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号联系方式:胡森森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弋昊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号海洋石油大厦****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新建头桥消防站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采购*、招标编号:JHXF-****-***-***、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新建头桥消防站项目选址位于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以东、奉联路以北地块。东至规划奉干路、南至奉联路、西至农田、北至农田,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级普通消防站。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不含土地费),其中:工程费用****万元、消防车辆购置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由市级建设财力承担。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将不予接受。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号*、交付日期:从授予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获批、档案及资产全部移交完毕止,并覆盖整个工程保修期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需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建筑类)内;*.*采购活动前*年(****年*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号海洋石油大厦****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截止,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在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建筑类)的证明文件,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号海洋石油大厦****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号海洋石油大厦****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涉及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所查询到的产品信息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