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市公安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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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预算金额:******项目概况:一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论证报告和专家意见.pdf点击 次数:*公告正文玉溪市公安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公示 玉溪市公安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申请理由:玉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涉及毒物毒品刑事、行政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气相色谱-质谱仪广泛应用于毒品、农药、违禁添加物等定性定量检验,是刑科所必不可少的检测手段。因检验鉴定工作量不断增加且鉴定准确性的要求,本项目拟购买的气相色谱-质谱仪必须满足快速、灵敏、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软件操作便捷并配置最新的NIST质谱库以及适应毒物、毒品检验鉴定需求的相关谱库。*、上级及本级公安机关同类实验室在用的气相色谱-质谱仪均为进口产品,购置进口产品有利于玉溪刑科所后期结果互认、实验室间比对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玉溪刑科所在用的国标、行标、公安部授权方法等标准中设备参数均为进口产品,购置进口产品更便于在实验室实现上述标准。综上所述建议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参加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专家姓名专家单位学历职称(职称)*刘 艳玉溪市中医医院本科主任技师*李旭东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副主任医师*马红银玉溪市环境监测站本科高级医学设备管理师*金文刚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本科高级工程师*王海帆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本科律师 三、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一)专家论证情况:****年**月**日**:**时,邀请了*名技术专家、*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玉溪市公安局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了论证,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该项目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论证意见:以上拟采购进口设备,技术专家意见:本次拟采购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广泛应用于毒品、农药、违禁添加物等定性、定量检验检测。进口产品具有压力设定精度高,质谱质量数范围宽,灵敏度好,整机稳定性优,故障率低,抗干扰能力强等优势,经专家论证,一致建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律师意见:经与我国公布的六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进行对比,我认为拟采购产品不属于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口的产品类别,其采购不违法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进行采购,建议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预算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采购。 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意专家论证意见。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玉溪市公安局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号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号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newbulletin_zz.do?method=toaddmodify&operator_state=*&lxflag=jk&flag=view&bulletin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