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铜自然资规〔20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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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铜政告〔****〕*号)和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义安区人民政府、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毛竹园,南至村村通道路(原大通煤矿铁路路基),西至上峰水泥厂管道运输廊,北至勅山山脚(海螺采矿区南侧),为原董店石料厂范围内,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板桥村境内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土地面积:板桥村**.****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铜陵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运处理项目建设。
四、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安徽省区片综合地价新标准执行。在我省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实施前,暂按《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拟征地农民涉及的农业人员养老保障暂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在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新政策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义安区天门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义安区天门镇国土资源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待本方案完成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报铜陵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年*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