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航研镁新材料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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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研镁********%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重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重庆航研镁********%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近期财务报表数据系****年*-*月累计数值。,二、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经清查被评估单位无存货规范管理制度,进出库无及时准确的记录,且航研镁多次搬迁办公场所,造成存货清查工作缺失,评估现场勘查时已无法倒扎至评估基准日的数量,本次依据现场清查数量和航研镁提供的库存物资情况说明数量确认评估数量。
*.经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可知,权属于重庆航研镁******的《制备镁合金表面耐腐蚀复合膜的氧化液及方法》发明专利系航研镁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从重庆研镁科技无偿转让而来,其技术从未用于航研镁任何产品生产,故本次不进行评估。
*.本次对航研镁的大额的往来款进行了函证,但回函较少,且有回函金额与合同及账面值不一致,双方存在异议无法确认,故采取抽查核实其真实履行义务替代程序后,以清产核资专项审定数确认评估值。,三、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年年审报告、财务报表。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股权后,自行承担******原有债权债务。*.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若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购买权;(*)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额承担,除此之外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