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元市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6%的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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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所持有的广********%的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C*******项目名称
四川******所持有的广********%的股权转让项目转让方名称
四川******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或****的整数倍,最高不超出**倍。延时报价时间为***秒。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大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受双方按出资比例享受和承担。
四、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所有股东需按持股比例对标的企业进行同比例增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万。
五、职工安置事项:******在岗员工,并且保证员工薪酬收入不低于现有薪酬收入。
六、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八、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九、受让方尽职调查: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
*、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十、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十一、其他情况详细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
十二、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三、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帐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