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二次)”的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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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二次)”的答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二次)
二、项目编号:FNZG-GC********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规定监理业绩(须提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交工验收鉴定书),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第***.******.***(*)条规定类似项目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提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交工验收鉴定书)
但综合评估法*中备注规定:*、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综合评估法*中备注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第***.******.***(*)条规定不符.
建议综合评估法*中备注修改为业绩须提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交工验收鉴定书).
答:竣交工验收鉴定书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具有同等效力,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