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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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规范移送程序、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不断强化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惩处力度。 前移监督关口。射阳生态环境局与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合力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创新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规范化执法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送、降格处理”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扎实有效。 推进平台建设。按《射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人员和设备的配套工作,及时录入行政执法动态情况、按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 完善联动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三项机制和四项制度,加强公安、环保部门在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的联动程序。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疑难、复杂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咨询和联席会办制度,促使环境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 加强内部学习。射阳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人员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培训,掌握环境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逐步完善内部立案、审核、审批、移送制度,促进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