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乡市白马开发区黄花北路101-301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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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乡市白马开发区黄花北路***-***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层数:位于*-*层/总层数*层,层高为一层*米,二、三层约为***米。(*)用途:规划用途为商住,实际用途*层为商业,其余为住宅。(*)权属:权利人为宁乡县凤形食品加工厂,建成于****年,房屋登记时间为****年*月**日,房屋性质为自建房。 特别提示:*、该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为湖南宁乡******青年支行。*、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标的一楼已出租,租赁发生在抵押权登记之后。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按半年结算,租金已支付第一个半年度的租金。 *、标的物现状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如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起拍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时到**时,下午**时到**时);看样暂定于****年*月 **日,请意向竞买人在暂定看样日前联系***-*******(湖南******),将进行统一安排。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而参拍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且无异议,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拍卖结束七日内)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 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宁乡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联 行 号: **** ****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湖南******)联系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西路 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宁乡市白马开发区黄花北路***-***室房屋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