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大井路28号怡景小区6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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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大井路**号怡景小区*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日前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个月租金。序号标 的面积(㎡)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元)竞价保证金(万元)*怡景小区*号楼**店面约**.********怡景小区*号楼**店面约**.********怡景小区*号楼**店面约**.********怡景小区*号楼**店面约**.********怡景小区*号楼**店面约**.********怡景小区*/*/**号楼连接体地下*层**店面约**.*******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以上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大井路**号。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所在楼层:*层,标的*所在楼层:地下*层。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经营餐饮业。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等涉及处置租赁标的权利的行为。*、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承租期间水电使用及排气排污排烟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七、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年**月**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止。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八、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地址:福州市湖东路***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附:项目基本信息编号 FC********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大井路**号怡景小区*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挂牌价 详见公告保证金 详见公告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结束日期 ****/*/**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联系电话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号中山大厦A座**层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