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新一轮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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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cg******-***
二、项目名称:凤阳县新一轮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捌仟捌佰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凤阳县新一轮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年(****年秋季开学至****年春季学期结束)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继和(组长)、常先锋、吴明生、承友明、徐永红、吴先锋、郭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专家评审费按时计取,收费金额******.*元(含专家评审费****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凤阳县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号***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少兵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中标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