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县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设备采购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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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CDH—****(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彭阳县妇幼保健院残疾儿童康复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搬迁,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开标区,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固交易发【****】**号《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通知》,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开标,无需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中标后请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请投标人于**月**日**时**分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的)******(以代理机构签收到时间为准,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投标人自理),邮寄地址:固原市泰合公寓B区宏泰酒店,张钰 ***********。在规定时间未递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后果自行承担; *、因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标项目,故无需提供原件。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位置。 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辩。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或认为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应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代理机构提出。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彭阳县城西门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昌****** 地址:固原市新天地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席效鹏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钰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昌****** 发布日期: ****-**-**